失眠症
失眠是一种持续相当时间的睡眠的质和/或量的令人不满意的症状。在失眠病人中,最常见的主诉是难以入睡,其次是睡眠维持困难和早醒。其中很多病人是以上情况并存。失眠可以发生在生活应激增加的情况下,也可以因为生理功能紊乱(特别是内分泌功能紊乱),比如甲亢病人、更年期的妇女,还可因为随着年龄的衰老,睡眠机能减退,造成失眠。所以,失眠多见于妇女、老年人及心理社会功能状况差的人群。如果一个人反复失眠,他就会对失眠越来越恐惧并过分关注其后果。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,使得这个人的问题持续存在。
晚上上床准备就寝后,失眠的人会描述自己感到紧张、焦虑、担心或抑郁,思维不能平静下来,他们常常过多地考虑如何得到充足的睡眠、个人问题、健康状况。他们常常试图以服药或饮酒来对付自己的紧张情绪。清晨,他们常诉感到心身交瘁;白天的特征是感到抑郁、担心、紧张、易激惹和对自身过于专注。
诊断 :
在诊断非器质性失眠症时,不能把一般认为正常的睡眠时间作为判断偏离程度的标准,因为有些人(比如短睡眠者)只需很短时间的睡眠,却并不被诊断为失眠症。相反,有些人为其睡眠质量之差痛苦不堪,但他们的睡眠时间从客观上看都在正常范围。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编写的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(ICD-10)对非器质性失眠症的诊断标准为:
1、主诉或是入睡困难,或难以维持睡眠,或睡眠质量差;
2、这种睡眠紊乱每周至少发生三次并持续一个月以上;
3、日夜专注于失眠,过分担心失眠的后果;
4、 睡眠量和/或质的不满意引起了明显的苦恼或影响了社会及职业功能。
失眠经常和精神病、酒精、药物滥用、疾病或其它睡眠紊乱相联系。失眠病人中的35%~44%伴有精神紊乱,最常见的是情绪和情感的紊乱,还有其它很多疾病状态也能造成失眠,包括一些潜在的病理生理性的干扰,如睡眠动腿综合症、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等。白天睡眠太多或不适当的使用安眠药也可造成失眠。不管失眠症的起始原因是什么,行为的和环境的因素时常是调节变量。失眠症的发生可概括为:①失眠症病人具有特定的易感因素;②导致失眠发生的促成因素;③使失眠症得以持续的长期因素。个体易感因素构成了失眠发生的内在基础,促成因素则出现在失眠发作时,大多数情况下又随时间而消失。长期因素(如条件反射性的对环境的唤醒或对安眠药物的耐受)则随时间延伸变得日益重要并发挥作用。相应地,大多数认知行为治疗集中于改变这些导致失眠维持的长期因素,对某些诱发因素(如职业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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